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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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4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粤安〔20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驻粤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粤安〔20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驻粤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

  〔2014〕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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