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驻粤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
〔2014〕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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