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湛江、茂名市安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

 

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湛江、茂名市安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根据《关于迅速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4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省安委办定于12月9日至13日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主要是对地方政府的督导和对重点企业的检查。

  对地方政府的督导: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紧急通知》的内容要求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辖区内输送管道档案情况及开展部门联合参与的督查检查情况。

  对重点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紧急通知》的内容要求,对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所属的输送管道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组织安排

(一)时间安排

12月9日至13日,每个地市督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具体督查时间和行程由各组商督查地区确定。

(二)组织形式

共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安全监管局等3个部门为组长单位,各安排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抽调1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其他相关单位各派出1名业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每组安排2名安全生产专家,由省安委办落实。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落实。

具体分工如下:

第1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委、省安全监管局

  督查地区:湛江、茂名

第2组:组长单位:省住房建设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督查地区:惠州、东莞

第3组:组长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督查地区:广州、深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迎接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要求开展督查,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力求实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督查组每到一市,要听取各市关于部署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督查企业时,原则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单位要全覆盖,重点部位、敏感区域要全检查。

(三)及时反馈,注重实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督查组要认真填写《督查组发现的存在问题汇总表》(见附件),在每市督查结束时移交当地安委会,督促当地落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12月18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督查组发现的存在问题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安委办。

(四)改进作风,严格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正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请各地、省各相关部门于12月6日上午12时前分别将地市联络员、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83135920)。

 

  附件:督查组发现的存在问题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第   督查组发现的存在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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