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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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3〕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30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目前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3〕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30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省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立即作出批示:“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置善后。入冬以来已多次发生火灾,请各地高度重视,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朱小丹省长、刘志庚副省长等省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全力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实事求是向社会公布真相,同时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地毯式排查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冬季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起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期间,是我省今年伤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影响恶劣,充分暴露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合一”、“二合一”消防隐患问题依然突出;也反映了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把握不准,作风不实、工作不实、措施不力,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有盲区、有死角,打非治违不严厉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深圳“12·11”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全省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形势仍然很不乐观。人群密集场所、“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在前段时间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力量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提高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落实措施,堵塞漏洞,强化防范,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安委会将于近期下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以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各类大型物流储运点和农贸市场等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对于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要把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出租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作为检查整治的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全面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保养、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能够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立档备案,并督促其主管部门监督其落实整改;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火灾隐患,要立即依法实施停产停业,确保安全;对于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向工商部门通报,依法予以取缔。各级工商、文化、教育、经贸、旅游、文化、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对其所辖行业、单位逐级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单位隐患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事故查处,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302号令等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员工生命,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手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政府监管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县(区、市)级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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