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认真贯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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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关于认真贯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3〕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关于认真贯彻《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3〕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可在总局网站下载)已公布。《十条规定》由5个必须和5个严禁组成,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等制定的,抓住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非常重要。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将《十条规定》宣传贯彻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将《十条规定》列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并将企业执行《十条规定》的情况列入日常安全监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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