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市际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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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要求,深入排查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的隐患问题,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省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交叉检查的通知》(粤安监2013〕230号)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务实、高效为原则,省安委办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市际县际交叉互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检时间

11月30日至12月5日。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检的市(区)之间自行商定。

二、互检人员组成

组长:市安委办1名领导

成员:由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和2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由各市(区)依照规定自定。

三、互检内容

1.检查各地市、县、区台账,包括:

(1)是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

(2)是否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3)是否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4)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和本市、县、区涉氨制冷企业名单,检查市、县、区是否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抽查涉氨制冷企业。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讲座培训教材提纲和执法检查表企业自查自改表的通知》(管四函〔2013〕25号)附件3《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内容进行抽查。

(2)对照企业填报的《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抽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是否与企业实际相一致,对自查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

(3)检查制冷机房和相关设备。

3.向当地政府和企业反馈督查情况。

四、检查方式

此次互检共组织11个组(见附件),每两个市(区)分为一组,组内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及时向当地市、县、区和企业反馈检查情况。本市(区)内县际交叉互检由各市(区)参照市际交叉互检方式自行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互检的两个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联系,协商确定检查方案。各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互检工作。

(二)检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所到地区和工贸企业的好经验和做法,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检查期间所需车辆、食宿由各地市(区)自理,并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三)互检结束后,各市(区)互检情况报告(电子版)于12月9日前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曲全杰,电话及传真:020-83133417,电子邮箱:138882888@qq.com)。

 

附件:互检分组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互检分组情况

 

第一组:广州市、湛江市

第二组:深圳市、清远市

第三组:中山市、云浮市

第四组:东莞市、汕头市

第五组:佛山市、潮州市

第六组:惠州市、阳江市

第七组:揭阳市、河源市

第八组:珠海市、韶关市

第九组:江门市、汕尾市

第十组:肇庆市、梅州市

第十一组:顺德区、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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