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规范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草拟了《广东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并充分征求收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于2013年12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汇总书面反馈我局。
此函。
附件: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林振琦,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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