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了茂名“3.25”、阳江“6.13” 两起氨气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偏低,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等问题,也反映了个别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不到位。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涉及液氨企业较多,其中液氨生产企业3家,经营(储存)企业19家,使用单位992家、涉氨使用设备8517台(套),且主要分布在食品加工、啤酒、饮料等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不容乐观。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及全国、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积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抓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彻底开展涉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坚持以查设计、查设备、查制度、查管理、查整改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经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辖区涉氨企业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重点要加强各类食品加工冷藏企业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治液氨生产、储存、使用设备设施以及输送管道、安全附件存在的隐患问题,务必做到不遗漏、全覆盖、零容忍。经信部门要加强涉氨冷链企业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涉氨企业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应急防护装备和逃生演练等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涉氨使用企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各种液氨冷藏单位)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涉氨企业建设规划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划的要立即组织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涉氨企业无证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对涉氨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加强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加工冷藏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交通、电力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各市、县要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食品加工冷藏企业列入日常监管的重点,结合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和执法规定。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核发证时要严格许可把关,必须确保100%现场核查,隐患问题100%落实整改,绝不能马虎了事,带病审批。三是强化隐患整治和执法监察。要突出把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员工培训和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液氨生产、储存、使用设备设施以及输送管道存在缺陷、液氨储存和使用场所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未安装液氨泄漏报警装置并设置强制通风设施、未设置防泄漏围堰、喷淋装置和防雷设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等问题,要当机立断,当场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发现各类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的,要依法立案严肃处理。凡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或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列出企业名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四是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步伐。各地要将所有涉及液氨使用的工贸企业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力争今年底前全面实现安全达标,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液氨使用等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措施,推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协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二是依托现有骨干企业,加大专业人才和资金投入,建设能适应液氨、液氯等高扩散性、高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作为公共消防应急力量的有益补充,认真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有效应对、科学处置事故、灾难的实战能力。三是要督促指导各类涉氨企业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根据企业实际、液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加强定期应急演练,并搞好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定期开展区域性、联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协同救援能力,保证做到“一旦出了问题,能迅速妥善处理好,将问题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广泛动员,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企业分类管理,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措施硬。各地要认真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短信等各种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专项整治期间,省安委办将于11月组织各市、顺德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请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省安委办,以便综合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联系人:曲全杰,电话及传真:83133417,邮箱:138882888@qq.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