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并举办专题讲座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3〕35号)精神,国务院安委办定于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15时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并举办专题讲座。现将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委办明电〔2013〕35号的通知要求(见附件),请各地级市按规定设立分会场,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请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对外经济合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直属有关涉氨制冷企业负责人(省属有关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派1名负责同志9月29日(星期日)14:50时前,到省安全监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请各地级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于9月27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安委办,并保持联络通讯畅通。
附件:1.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
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并举办专题讲座的
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3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联系人:陈垂科,电话(传真):020-83135382,1360000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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