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
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
“5·31”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1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
这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效率高、效果好,切实起到了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仍存在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及时上报审核、超期结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事故查处效率低、实效差的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严格事故的调查处理,着力解决事故查处工作效率低、实效差的问题,坚决纠正事故查处工作中对责任人员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轻的现象,加大查处力度,加快结案进度,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刻分析事故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要用事故教训警醒各类企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1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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