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下达2013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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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委),龙川县、紫金县、兴宁市、五华县、博罗县、徐闻县、英德市、普宁市、罗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委),龙川县、紫金县、兴宁市、五华县、博罗县、徐闻县、英德市、普宁市、罗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3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领导同意,现下达2013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必须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201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文本可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下载),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合同书的填报签章工作,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合同书一式6份(项目无协管单位的,一式4份)送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人:朱海珊、苏旺胜,联系电话:020-83135378,83135735)。对逾期不报或逾期报送项目合同的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安排上一律不予考虑。

二、根据项目计划下拨资金。省财政厅将依据此计划,单独下达项目资金,请各地财政局(委)严格按计划拨付,原则上到款20个工作日应将专项资金划拨到项目单位。

三、请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13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汇总表

  2.2013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3.2013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法监管装备项目明细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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