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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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23号)要求,省安委办制定了《广东省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为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请指定1人专责协调督查联络等相关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8月9日前传真报省安委办。

二、请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派出带队的处级领导和联络员,认真完成督查任务。请将带队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8月9日前传真报省安委办。

省安委办联系人:陈柱,电话:020-83133474,传真:83135920。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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