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和做好2013年度省安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6 我要评论( )

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和做好2013年度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

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和做好2013年度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11〕16号)精神,现就申报推荐2013年度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及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申报推荐2013年度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请各地、各单位在历年已获得“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符合《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要求的企业中推荐1家企业创建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已命名“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请于8月16日前将企业相关申请材料正本(含电子版)上报省安全监管局,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权利义务。同时,对已获命名的2010年度“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由所在市安全监管局指导企业做好迎接国家、省安全监管局的复审准备,请于10月30日前将复审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对于已获得命名的“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复审工作由原负责推荐的所在市安全监管局和中央驻粤、省属企业负责进行复查审核,于12月15日前将复审报告和市安全监管局、中央驻粤、省属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局,以便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认真做好2013年度“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与推荐申报工作。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对照“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进行自评,由当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复评为优秀(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自评为优秀)档次的企业,方可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每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推荐3-5家企业参评,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可推荐下属1家企业参评(集团本部和总公司不予推荐)。请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复评为优秀(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自评为优秀)档次的企业,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凡被推荐(自荐)参加评选的企业须提供2000左右字的经验材料一并上报。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评定为“示范企业”的,授予“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联系人:李洁、张建伟,联系电话:020-83135911、020-83135923(传真),电子邮箱:lijie5911@21cn.com,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

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

政法〔2013〕111号)

 2.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申报)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5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