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明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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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3号)转发你们,同时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3号)转发你们,同时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各级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综合督查组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地市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县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乡镇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企业。省安委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抽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通过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国务院安委会第2督查组将于7月、9月分两轮对我省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一轮督查将于7月14日前后对我省进行督查。届时将随机抽查相关地区和部门。省综合督查组将于7月4日后赴各地督查,请各地区及时和督查组联络员联系。各地、各部门在做好迎接省安委会督查准备的同时,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3号)

  2.广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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