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推荐第二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人选的通知(粤安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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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6 我要评论( )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首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为实施“科技强安”、“人才强安”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增强我省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范》(粤安〔2012〕8号)规定,我省首届安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首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为实施“科技强安”、“人才强安”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增强我省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范》(粤安〔2012〕8号)规定,我省首届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任期已届满,现决定推荐遴选产生第二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范围:从我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二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按专业领域分为综合、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工程爆破、交通运输、消防、建筑、特种设备、工贸、职业健康等10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负责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推荐;

(二)推荐时填报《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推荐表必须有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及盖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表格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http://www.gdsafety.gov.cn),打印时请采用A4纸;

(三)省安委办负责资格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省安委会名义批准公布,并由省安委办颁发聘书和专家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家组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严格把好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7月25日前,将《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联 系 人:涂红兵、易光旺

联系电话:020-83135469、83135728

传真电话:020-83133394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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