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19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来我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省安委办定于6月17日至27日,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督查组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黄晓涛

成员:省安全监管局陈勋惠处长(手机:13822295386)、省公安厅单学军主任科员(手机:13600461056)、省交通运输厅张印重主任科员(手机:13073044506)

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陈勋惠处长

受检市:韶关、清远、肇庆、云浮

第二督查组组长: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温荣方

成员:省公安厅王雪峰处长(手机:13802923618)、省发展改革委卢树明主任科员(手机:13922396085)、省安全监管局曹和清副处长(手机:13802963237)

联络员:省公安厅王雪峰处长

受检市:广州、深圳、东莞、惠州、

第三督查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钟建辉

成员:省交通运输厅陈展辉处长(手机:13903008470)、省工商局丁志刚副调研员(手机:13600086013)、省安全监管局曲全杰主任科员(手机:13828782888) 、

联络员:省交通运输厅杨鹏飞处长(手机:13560222156)

受检市:江门、阳江、茂名、湛江

第四督查组组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胡振敏

成员:省教育厅谢匕夫主任科员(手机:13609763478)、省质监局林锋主任科员(手机:13808889156)、省安全监管局李健副处长(手机:13924056677)

联络员:省教育厅谢匕夫主任科员

受检市:中山、珠海、佛山、顺德、河源

第五督查组组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潘雪芬

成员:省农业厅徐祥飞主任科员(手机:13725287988)、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罗鑫主任科员(手机:18022889510)、省安全监管局黄楚洪主任科员(手机:13760706528)

联络员:省农业厅徐祥飞主任科员

受检市: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梅州

二、督查的内容

(一)各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意见》《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市按照《意见》《实施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各地市推动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五)各地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六)今年以来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包括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建设、重点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当地政府相关情况汇报,查阅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情况和资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抽查1至2个县区,检查重点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反馈督查情况。

四、要求

(一)各受检市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好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提供汇报材料的电子版(督查组自带U盘下载)。

(二)各相关受检地市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主动与相应督查组的联络员联系,各督查组具体到达时间由该组联络员提前通知。

(三)督查反馈情况由带队组长单位负责汇总。6月28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汇总以电子文件形式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曲全杰,电话:83133417,手机:13828782888,邮箱:138882888@qq.com)。

(四)督查组车辆由各督查组的组长单位安排解决。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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