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加强和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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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关于加强和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3〕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

关于加强和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3〕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等文件要求,目前我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各地正在全力以赴开展该项工作。但部分地区在开展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评审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评审组织工作程序不规范,部分评审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评审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服务水平不高、评审报告质量差、评审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工作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评审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文件也明确了评审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方式。为此,各安全监管部门、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把评审工作质量关。特别要从以下方面端正工作思路:一是改正重任务、轻评审,重进度、轻质量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评审工作质量把关,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达标一批、升级一批。二是改正过分盲目依赖评审单位“包办代替”的工作方式,要督促评审组织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纠正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避重就轻、故意忽略或淡化对评审对象存在隐患问题描述的做法,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就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达到着力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目的。四是摆正安全监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关系,防止政府监管职能和中介服务责任混淆、错位。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各评审组织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区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达标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抽查和检查结果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或取消评审单位资格、撤销达标企业等级证书等工作建议。评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一是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质量控制负责人,对评审工作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将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三是加强评审资料档案管理,建立评审项目明细台账和信息库,并指定专人负责评审业务档案管理。四是强化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学习,提高评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坚持廉洁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评审业务市场环境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目前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经全面启动,各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普遍开展,评审业务量快速增多,对标准化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时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做到阳光办事、阳光竞争、阳光评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指导评审单位积极开展评审业务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要人为设置门槛,阻碍评审单位正常开展咨询服务和评审业务。相关监管人员不得参与评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为评审单位介绍项目,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审单位提供的经济报酬以及其他好处,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党纪法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各评审组织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评审组织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和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并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建立起评审单位执业信誉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促进评审单位规范运作。各评审单位要珍惜目前我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业务市场机遇,强化法律意识,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理念,依法规范从业行为,在业务开展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本微利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评审业务市场秩序。

四、加大管理力度,逐渐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制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工作中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逐渐建立起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对存在评审工作走过场、出具虚假评审报告、乱收费、恶性竞争等行为的评审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执法查处和通报批评等手段,责令评审单位整改。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现场评审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业务、取消资格或建议确定单位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此外,要结合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将评审组织和评审验收等有关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逐步建立起行业自我约束机制,从机制上保证行业自律行为逐步规范。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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