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关于举办“2013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粤安办〔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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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安组委办〔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安组委办〔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发动、广泛宣传举办“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安全发展,并组织广大企业自愿参加“2013安全发展高峰论坛”。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参加“2013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单位名单汇总传真省安委办;有关参加三个具有代表性申报材料,请按《通知》精神自行报送。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020—83135911、传真:020—83135923。

附件:关于举办“2013安全发展高峰论坛”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3〕1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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