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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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安办〔201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

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安办〔201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调动和鼓舞各级媒体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做好我省参加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2013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内容要求

(一)媒体刊播出的新闻作品含在省、市、县(区、市)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新闻、专题和专版。

(二)新闻作品报送以各地级市并顺德区为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报3件新闻作品(最好是广播、电视、报纸新闻作品各1个)。

(三)电视新闻作品必须用DVD—R刻录成MP4或DVD格式,广播新闻作品必须用DVD-R或CD-R光碟刻录成音乐CD格式或mp3格式,而且每一个新闻作品只能刻录在一个光盘上,不能在一个光盘刻入多个新闻作品。报纸新闻作品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

(四)报送省安委办作品必须填写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并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作品一并邮寄省安委办参加遴选。每1个新闻作品填写一张推荐表,电子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下载。

 三、作品选送

省安委办将从全省报送新闻作品中评选出5件优秀作品报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参加全国好新闻评选活动。省安委办将适时将参评结果通报全省。

  四、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将选送作品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用快件报省安委办。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60,联系人:张建伟,联系电话:020-83135498。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转发通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媒体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做好新闻作品的收集和送评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

  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3〕1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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