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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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进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进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省政府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国家、省的有关部署要求,明确重点工作并细化工作目标,加强协调督导,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责任、目标和任务。近期特别要按照4月18日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23日“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要突出非法生产的主要现象、容易引发非法生产的城乡结合地带和高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按“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检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并强化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重点工作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省安委办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第二季度于6月20日前,第三季度于9月20日前,依此类推)以快报方式将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报省安委办。

三、强化重点工作考核管理。省安委办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绩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分指标和内容,强化考核,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并取得实效。省安委办联系人:黄鲲、李勇辉,电话:020-83135924、83133346,传真:83135940,电子邮箱:gdawb@126.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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