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60号)规定,部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已委托你们,将于2013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委托协议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书》)印发你们签署,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受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到省局网站“公文公告”栏本通知链接,自行下载《协议书》,填写“受委托行政机关”(即本单位)具体名称,按一式两份打印。
二、《协议书》须由各受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两份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协议书》快递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5915。
四、受委托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凭《关于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格式见附件2)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委托协议书
2、关于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式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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