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评估问卷调查的通知(粤安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为修订安全生产法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为修订安全生产法工作做好立法准备,设计了四套调查问卷(附件2),请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你们组织本单位10名以上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或参公管理的在编机关工作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一)》。

  二、请你们将《调查问卷(二)》组织发放给2到3家矿山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主管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填写。注意:选择的企业应所有制形式、规模应有所区分,并具有代表性。

  三、请你们将《调查问卷(三)》组织发放给10名以上矿山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填写,注意:挑选一线企业职工应注意具有代表性,包含农民工在内。

  四、请你们将《调查问卷(四)》组织发放10名以上社会公众填写。

  五、请你们认真填写各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及占单位人数的比例(附件1)。

请你们到省局网站“公文公告”栏本通知链接,自行下载附件,并于2013年4月5日前,将《调查问卷》纸质卷收集汇总,连同《被调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并邮寄到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被调查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

联系人:黄小林,电话020-83133327,传真:020-83135923,电子邮箱:huangxiaolin2010@foxmail.com。

 

  附件:1.被调查人员情况汇总表

  2.调查问卷(一)、(二)、(三)、(四)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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