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报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通知(粤安监〔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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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台账的函》(管四函〔2013〕12号,附件1)要求,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填写《有色建材企业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台账的函》(管四函〔2013〕12号,附件1)要求,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填写《有色建材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并由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收集汇总,统一填写《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于4月28日前,将《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到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二组)。联系人:陈垂科,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5382,83133476,传真:020-83135382。电子邮箱:aqjgec2@163.com。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有色建材企业安全

监管工作信息台账的函》(管四函〔2013〕12号)

  2、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基本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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