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的通知(粤安监管三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8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设计单位: 为加快推进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设计单位:

为加快推进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指导企业推进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作为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安全设计诊断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填写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13年4月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在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三、各地要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责任心强的设计单位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的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照《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指南》(见附件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对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对诊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断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内容见附件3)。诊断整改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市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诊断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逾期未完成处理。

五、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安全设计诊断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六、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和行政许可工作,切实跟踪安全设计诊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落实整改,对拒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的,要依法进行查处。2013年底前未完成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各地应于2013年底前将辖区内企业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张文海:020-83133345,传真:83135920)。

 

  附件: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

断调查情况汇总表

  2.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指南

  3.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内容

要求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3月11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