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提高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的认识,并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通知》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治理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隐患。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和移送案件,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单位、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目标任务中“两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达不到《通知》中所列的10项安全基本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餐饮场所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开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全省。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13年3月6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英,王秀文;
联系电话:020-83135921,83135927,传真:020-83135382。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
治理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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