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指导地方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局于2011年12月1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1〕134号),各地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内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效果较为明显。
鉴于部分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已陆续修订,根据各地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反馈的意见,为更好地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工作,现就《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重新征求你们意见,并请于2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联系人:廖琦,电话:020-83135915;传真:020-83133414。)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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