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粤安办〔2012〕27 号)等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部分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标准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所提意见请按附件1格式填报《修改意见反馈表》(纸质和电子版),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或传真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传真电话:020—8313339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aqbzh@126.com。
本件的附件2—5,请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的“公文公告”—“通知”栏目有关本件的附件链接处下载。如遇有问题,请按附件1所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
附件:1、《修改意见反馈表》;
2、《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无纸质,电子版从
网站下载);
3、《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
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无纸质,电子
版从网站下载);
4、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和分级实施标准(无纸
质,电子版从网站下载);
5、部分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标准(无纸质,电子版从
网站下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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