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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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9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13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和省政府第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13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和省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幸福、祥和、平安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本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企齐抓共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部门合作,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面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奖惩并举,确保工作落实。一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活动的审批,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各级乡(镇)政府要重点抓好乡村道路、边远山区路段以及赶集、庙会、婚丧等大规模群众聚集非法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客运船只的整治工作,对违法载人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二是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要结合春运期间的气候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来临的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尤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快递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严肃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严禁超能力生产和超限超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严防翻车倾覆、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要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遇有暴雪、大风、大雾和强降温天气,要严禁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民用爆炸物品、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是加大春运期间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监察。对停产检修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水陆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站(场、码头及船舶)的监管。一是要加大对客运站的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车、船的维修及保养工作。春运前要对车、船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船舶参加春运。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行车安全意识。要落实车辆进出站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行李物品检查,防止其携带、夹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二是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修复治理,增设警示标志牌,列为防范重点。对高山坡陡的路段要存放足够的防滑沙料,对道路的塌方、堵塞、修路、改道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三是要加大对码头、渡口、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和“三无”船只违章载人行为,坚决整治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冒险航行等违规航运行为。四是要整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超员、超载、甩客、强拉旅客、站外上客、越线行驶,扰乱客运市场的违规行为。

(三)各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要加强站内参加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将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企业负责人要分片包干;要严把例检关、出站登记关,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病车”不上路,违法车辆不出站;要落实进出站旅客专用通道,严格人车分流;要推进带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与监督中的运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三超一疲”、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客运运输企业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动态和静态的双重管理。一是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逐台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凡未参加临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参加客车保险、乘客座位险及非法改装客车的一律不得从事公路客运。二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干公路“三超一疲劳”违法查处力度,对客运车辆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要严厉查处摩托车超员、无证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三是要加强雨雾、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遇到雨、冻、雾等恶劣天气,要立即启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吸取2012年广州“6.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办2012年10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重点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2〕112号)提出的10条要求,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严格执法,联合行动的力度,确保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有效;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坚决杜绝“三超”。邮政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寄递(快递)传输渠道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寄递(快递)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行为,防范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六)铁路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交通流量大、旅客人数多的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对主要行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修,保证行车安全。

(七)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恶劣气候天气预报,便于各部门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八)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农机具和驾驶员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

(九)广电部门要加强对预防事故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播放交通安全信息、气象信息及道路交通情况,营造浓厚的春运交通安全社会氛围。
  (十)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紧急救治预案,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开展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十一)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十二)湛江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琼州海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确保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应对处置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高度重视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肃事故查处

  对春运期间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逐案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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