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本工作指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映。联系人:谢骏原,联系电话:020-83135377。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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