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4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积极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积极创建高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等文件要求,除原已通过一、二级标准化达标考评企业外,一些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在同时满足“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伤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内部管理已通过OHSAS18001认证或HSE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积极鼓励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或二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争创一级、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积极性,大力培植一批标准化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切实提高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整体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既要指导评审组织单位按规定做好标准化评审受理、审核和公告工作,又要监督评审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化评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过程和质量管理。

(一)充实评审人员队伍。评审单位要进一步配足配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队伍,及时按规定参加培训与考核,持证评审。对同时具有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文件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允许其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与考核。

(二)严格现场评审组织管理。评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文件和省安全监管局粤安监〔2011〕195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并如实、详细填写好《评审情况记录表》。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及时汇总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属于评审要素否决项的隐患问题,如未能逐一整改落实的,评审单位不得出具评审报告;非否决项的隐患问题,在企业作出书面整改承诺的情况下,评审单位可以按流程先行出具评审报告,但在评审组织单位公告前,隐患问题应全部整改到位。

(三)合理安排评审工作进度。评审单位要进一步梳理评审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人手,加快评审工作进度,避免评审任务积压。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进度情况,抓紧协调解决标准化评审中出现的相关难点、热点问题。

三、加快推进成品油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鉴于我省相当部分加油站都属于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式加油站,参照《关于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复函》(粤安监管三〔2012〕44号)精神,允许中央在粤企业和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连锁经营加油站以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直接管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申请。企业自评和编制自评报告内容应覆盖企业下属管辖的各加油站。石油库仍单独作为实施主体申请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申报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明确人员分工,完善内部监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督促指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告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标准和时限要求,督促企业负责人应作出限期达标时间的承诺。凡创建进度缓慢或超过承诺的时间仍未达标的企业,要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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