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夯实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第四季度又是全年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高峰期,历来事故多发,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容易集中反弹。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正确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各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
二、加强协调,不断夯实“打非治违”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主要任务,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为主要内容,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治理责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要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执法联合行动,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不断夯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三、加强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统计汇总并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安委办从11月开始,按照《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2〕45号)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于每周五10:00前报送“打非治违”周报数据,每月3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此项统计如无通知停止,一直延续);请各地安委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总结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总体情况总结。
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蔡汉悦,联系电话:020-83135393、83135394(传真);电子邮箱:407357453@qq.com。
统计数据及工作总结报送联系人:麻萍、黄鲲,联系电话:020-83135477、83135924、83135940(传真);电子邮箱:gdawb@126.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
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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