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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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4 我要评论( )

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视频会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推进提升危

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视频会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视频会的通知》(安委办〔2012〕50号)的要求,定于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15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通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部署加快推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以危险化学品领域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1.地点:省安全监管局3楼2号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

(1)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相关人员。

(3)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省广弘资产经营公司、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省商业集团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安全负责人。

(二)市、县(区)分会场

1.地点:已开通视频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

(1)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未开通视频的县(区)级安全监管局到本市的分会场参加会议。

(3)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中央和省管企业必须参加,其他企业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自行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通知所属县(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依时参会,并汇总本辖区参会人员名单。

(二)请各参会单位于10月30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传真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020-83135920)。

(三)请各分会场认真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工作,提前半天进行通信信号调试(省安全监管局视频调试联系人:叶穗鹰,电话:13048009890)。

 

附件:参会人员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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