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的实施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国土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有色金属地质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征求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粤安监函〔2012〕155号)已征得你们意见,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的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9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再次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0月17日前书面反馈我局。另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征求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一并反馈。联系人:林振琦,联系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此函。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金属非金属矿产
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的实施
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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