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注销湛江市赤坎区溶解乙炔厂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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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5 我要评论( )

湛江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湛江市赤坎区溶解乙炔厂和佛山市顺德区京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湛江市赤坎区溶解乙炔厂和佛山市

湛江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湛江市赤坎区溶解乙炔厂和佛山市顺德区京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湛江市赤坎区溶解乙炔厂和佛山市顺德区京宝实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分别为:(粤)WH安许证字〔2009〕G1089、(粤)WH安许证字〔2009〕E1360)。请你局督促上述企业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并于10月10日前将已注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省局办证大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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