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广东省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粤安办函〔2011〕8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37号)等工作部署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部分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内容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使用和信息录入情况;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三)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铝镁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五)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工作等情况。
二、调研督查方式
本次调研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抽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作业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企业,每市至少抽查2-4家企业。
三、调研督查分组
一组:王小英副处长、王秀文主任科员(13922203522)。
督导调研地区:深圳、东莞、惠州。
二组:廖晓刚调研员、陈垂科主任科员(1300009793)。
督导调研地区:韶关、清远、肇庆。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本次调研督导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辖区内工贸企业名单备查,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其他地区也应按照上述调研督导的内容及要求,组织对辖区的县(区)进行调研督导,调研督导的县(区)不少于2个,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各地调研督导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二组(联系人:陈垂科,电话(传真):020-83135382)。
(三)调研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及复查销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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