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登记备案的第三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4家,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经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甲级)名单
2.经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乙级)名单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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