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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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12〕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12〕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2〕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构建幸福广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加强《意见》的宣传贯彻学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研究并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宣传贯彻《意见》取得实效。一是要将《意见》传达到最基层。各地要将《意见》逐级传达至乡镇和村居,传达到各级有关部门,传达到本地区有关道路运输企业,确保100%覆盖。二是要全面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及手机短信,对《意见》进行全面的宣传;在车站和乡镇赶集点,要利用橱窗、展板等载体对驾乘人员、赶集群众进行宣传,提高覆盖率。三是要组织学习。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组织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人员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意见》精神,熟悉《意见》内容,将《意见》作为今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把各项要求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做到应知尽知,不折不扣落实好《意见》的要求。

  三、真抓实干,抓好《意见》各项措施的落实

  《意见》在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监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一是依托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沟通协调,加强联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公安、交通运输、住房与建设、安全监管、教育、农业等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实施。把实施《意见》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相结合,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年”、“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相结合,与扎实推进“三超一疲劳”整治、高速公路推广使用安全带、涉毒客货运驾驶人专项清查、校车整治等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企业非法运营、违法挂靠、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严禁货运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三是做好督促检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贯彻落实《意见》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请各地安委会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将此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并于9月25日前将宣传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2〕39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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