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粤安〔2012〕12号)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2〕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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