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对全省23家安全评价机构(5家甲级、18家乙级)和2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2012年度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和从业行为规范情况,掌握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了解目前我省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市场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措施,督导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管理和从业行为。
(二)省局将于8月中下旬派出督查检查组,按《通知》要求对全省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检查考核采取机构自查与省局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基础上,省局对全省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抽查评价报告等方式进行。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检查工作,省局制定《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情况检查表》(附件1)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检查表》(附件2)。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于8月13日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情况检查表》,同时安全评价机构还要如实填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检查表》。请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以上表格报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三)为发挥地级市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作用,省局督查检查组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请被检查机构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共同做好督查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及时总结我省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情况,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被检查机构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拖延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检查工作过程中,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3476,传真:020-83133394。
附件:1、《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情况检查表》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检查表》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