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办公室、顺德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近年来,我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支持,各企业积极踊跃参加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采取措施,提高企业安全文化水平,成效初显。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1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择优推荐。各市安全监管系统、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挑选、推荐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参评“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对照“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进行自评,由当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复评为优秀(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自评为优秀)档次的企业,方可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3家企业参评,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可推荐下属1家企业参评。因此,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数量的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三、组织材料,及时报送。在前期参评企业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复评为优秀(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自评为优秀)档次的企业,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凡被推荐(自荐)参加评选的企业须提供3000字的书面经验材料一并上报。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评定为“示范企业”的,授予“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联系人:李洁、张建伟,联系电话:020-83135911;020-83135923(传真);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申报)表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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