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监办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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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座谈会议精神,推动两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经研究,我局定于8月下旬组织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座谈会议精神,推动两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经研究,我局定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召开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座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及其落实情况。

(二)两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部署做好第三阶段的重点督查和跟踪隐患整改等工作情况。尤其是对7月中下旬省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两大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各类隐患问题的工作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五)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4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55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要求,依法做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许可实施情况。

(六)贯彻省局粤安监〔2012〕26号文件,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七)督查部分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二、具体安排

本次督查共组织4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2个市。每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领导带队,并抽调部分市局监管干部参加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督查时间自8月20日至24日。每个市督查时间不得少于2日,采取汇报交流和督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会议听取督查地区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各地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督查企业的类型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且数量不得少于5家。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长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督查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好工作安排,协助和配合做好督查相关工作。提前与督查组沟通,商定督查行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一一登记在册,并立即责成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立即依法查处。

(三)省未安排督查的地区,请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安监〔2012〕74号)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第三阶段的督查检查行动,督促治理各类隐患问题和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查情况于8月28日前传真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四)请广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局各选派1名危险化学品监管干部参加本次督查。参加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8月15日前传真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陈柱,电话:020-83133474,传真:83135920。

 

附件:督查组分组安排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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