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小型露天采石场定义与范围的请示》(清安监〔2012〕59号)收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102号,见附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定义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规定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所称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范围,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但不应视为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定义。
此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有关
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102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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