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江门广达化工有限公司、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鹤山市崇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江门广达化工有限公司、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鹤山市崇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分别为:(粤)WH安许证字〔2009〕J0372、(粤)WH安许证字〔2009〕J0139)、(粤)WH安许证字〔2009〕J0810)。请你局督促上述企业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并于8月31日前将已注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省局办证大厅。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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