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加强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46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晟集团公司,广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极端天气频发,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31日,新疆新源县因为连续大雨造成一处铁矿场山体滑坡,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晟集团公司,广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极端天气频发,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31日,新疆新源县因为连续大雨造成一处铁矿场山体滑坡,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台风“达维”正逼近东南沿海。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要求严密防控,做好台风“苏拉”和“达维”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领导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特别做好汛期及双台风期间矿山安全防范,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极端天气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极易诱发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次生重特大事故。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我省《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推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的通知》(粤安办〔2012〕61号)等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极端天气对矿山安全威胁的严重性,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强热带风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汛期矿山安全生产。

二、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汛期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解决,主动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监督指导矿山企业提前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区,要采取停产撤人等果断措施。

同时,各地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所有矿山、尾矿库企业应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对下游有村庄、小水电站等的尾矿库,要加强与下游群众联系,协调联动;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有序、科学安全施救。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汛期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尾矿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地下矿山井上下防排水设施及顶板等重要部位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做到事故隐患不消除不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生产、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不生产。

地下矿山企业要对于地面容易积水的区域,修筑泄水沟,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不应往塌陷区引水;对于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平硐以及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露天矿山企业要有效预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设有排土场的矿山企业应疏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等可靠和畅通,强降雨时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塌事故。

尾矿库企业在大雨来临前要降低库内水位,腾出库容,同时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要特别加强对下游存在较多居民的尾矿库以及正在治理的危、险、病库等的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以及坝体稳定性等;在可能发生漫顶溃坝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下游群众。在强降雨过后,各尾矿库企业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有关政府及部门应加强无主尾矿库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地质勘探、矿山采掘施工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相应做好各项防台风、强降雨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事故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规定,对于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用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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