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交流会的通知(粤安监职卫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总结交流今年以来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省年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于8月中旬在清远市召开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交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15~17日,会期3天,8月15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一路1号丁香花园酒店。

二、会议内容

  梳理总结《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探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年内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三、参加会议人员

  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地级以上市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处(科)室负责人;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和顺德等6个市(区)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省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邀请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派员出席。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本辖区今年以来《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并于8月10日将相关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二)请有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1)汇总传真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三)与会代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苏文进,020-83135491、83135488(传真),邮箱:gdzyaq@163.com;清远丁香花园酒店陈经理,13824937222。

 

附件:1.会议代表回执

 2.会议地点交通路线图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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