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
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2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通报》的要求,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针对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巩固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第二阶段工作相结合,为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切实消除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相关单位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强化经常性联合演练,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实力。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消防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重点岗位、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
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29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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