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2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领导同意,现下达2012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必须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2012年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文本可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下载),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合同书的填报签章工作,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合同书一式6份(项目无协管单位的,一式4份)送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人:朱海珊、苏旺胜、麻萍,联系电话:020-83135378,83135735,83135477)。
二、根据项目计划下拨资金。省财政厅将依据此计划,单独下达项目资金,请各地财政局严格按计划拨付。
三、请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 2012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汇总表
2. 2012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3. 2012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法监管装备项目明细表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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