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东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气象局、邮政局、广州铁路集团: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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