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46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2年第二季度,我省共接报较大以上事故22起(以下简称事故)。现将事故信息报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通报第一季度较大事故报送情况后,有关地区认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2年第二季度,我省共接报较大以上事故22起(以下简称事故)。现将事故信息报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办通报第一季度较大事故报送情况后,有关地区认真查找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迟报、漏报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省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迟报的较大以上事故由第一季度的17起减少为本季度的10起,事故迟报的地级以上市也由第一季度的10个减少为本季度的6个,事故报送的内容和方式也进一步规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清醒认识到,我省事故信息迟报现象仍然突出。22起较大事故中,10起事故迟报,迟报率达到45.5%,其中韶关市3起,汕头市和潮州市各2起,深圳、汕尾和中山市各1起(详见附件),特别是潮州市饶平县发生3死2伤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迟报时间长达58小时13分。这些现象充分反映出我省事故信息报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一)事故信息共享仍存在突出问题。第二季度,迟报的10起事故中有7起为道路交通事故,有3起为火灾事故,迟报的原因均是公安交管和消防部门未能及时向同级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突出反映了部分市、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未能及时相互通报事故信息,特别是公安交管和消防部门与同级安委办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完善,沟通渠道不畅通,报送责任不落实。

(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重视程度仍待提高。部分地区和单位缺乏政治敏感性和全局观念,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对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定要求认识不够到位,执行不够有力。

(三)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仍不够健全。部分地区和单位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未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存在兼职值班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事故信息接收渠道单一,事故信息接报、核实、上报等工作程序不够流畅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在确保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的基础上,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从而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的长效机制,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2〕11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研究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措施,切实落实整改,切实落实责任。现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理解事故信息报送的几个关键问题

1.事故信息报送对象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刻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信息应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的规定,要充分认识应同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的要求,切实转变行业事故信息与安全监管部门无关的思想,避免事故信息报送不全面而违反行政法规情况的发生。

2.事故信息报送与事故性质认定的关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主要目的是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其与事故认定、指标控制分属不同渠道,要破除“上报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会承担责任”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认定疑义的事故要坚持“先报送,后认定”的原则。

3.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各地、各单位不仅要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关于事故信息发生5小时内上报至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还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8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委、省府办公厅,同时抄报至省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

(二)着力改善事故信息报送的几个关键环节

1.事故信息收集环节。事故信息收集是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基础环节,甚至对事故信息报送整体工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的同时,通过培养基层信息员队伍,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和关注主流网站登载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指挥中心、医院急救部门信息传递快的优势等途径,形成触觉灵敏、覆盖全面的事故信息收集网络,力求快速地掌握事故信息。

2.事故信息处理环节。事故信息处理是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地、各单位要以“快中求准,以快为重”为准则,对事故信息一时无法完全准确掌握的情况应当先报后补;要尽量减少事故信息报送上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3.事故信息共享环节。事故信息共享是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需要重点整改的环节。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事故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掌握事故信息。

(三)加快建立事故信息报送的几项关键制度

1.应急值班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设立值班室,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并对相关值班人员加强培训,使其熟悉值班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要实现在紧急状况下,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全力投入应急救援的应急值守工作要求。

2.“一事一报”制度。各地、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形成具体、细致、操作性强的“一事一报”工作规范。特别是要清理违反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的“土政策”,明确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的要求,杜绝地方政府或部门压报甚至不报事故信息的现象发生。

3.工作分析制度。各级安委办(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召集相关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分析会,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事故报送及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不同领域的优势,形成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

请深圳、汕头、韶关、潮州、汕尾和中山等市安委会认真核查事故信息报送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查清造成事故信息迟报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核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20-83160888)。

 

附件:2012年第二季度较大事故迟报情况通报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