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泰华化工有限公司和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泰华化工有限公司和高州市名桂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分别为:(粤)WH安许证字〔2009〕E0727、(粤)WH安许证字〔2009〕K1679)。请你局督促上述企业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并于7月5日前将已注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省局办证大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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