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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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7 我要评论( )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推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的通知(粤安办〔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自今年4月底以来,全省扎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推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的通知(粤安办〔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自今年4月底以来,全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狠抓相关工作落实,采取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组织各类检查20949次,出动检查人员23.5万人次,检查企业140134家,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384874处,其中取缔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生产经营建设企业587家,行政拘留459人,追究刑事责任100人,罚款6400.4万元,及时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保障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5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比4月份少4起,环比下降4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从全省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的整体情况来看,事故仍处于多发态势,还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事故,当中相当部分仍属于非法生产经营和违章违规造成,只是侥幸未造成大的人员伤亡,这也反映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仍不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要求把握不准确,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强,宣传氛围不浓,工作上仍停留于一般动员部署,甚至“走过场”;二是对企业要求不严,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问题自查自纠开展不深入不彻底,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坚决措施;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执法联合行动尚未形成声势;四是及时反馈行动情况不及时。当前,专项行动已进入第二阶段(联合行动、集中整治),这是专项行动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实效,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在执法,必须依靠严而有力的执法,发挥执法的威慑力,震慑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情况再进行一次梳理。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分析解剖,发现规律,掌握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工作力度,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要继续完善执法联合行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大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化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校车安全等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执法联合行动工作力度,发挥执法联合行动的实效。三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低标准以及“应付式”等不良倾向,坚持从严执法。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为,必须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进行查处,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是要坚持打建结合,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打击,一手抓规范建设。通过打击,发挥执法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障遵纪守法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自觉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让企业懂安全、会安全,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抓好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做好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当前,重点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规律特点,针对第三季度我省台风、大雨等极端天气开始增多,对安全生产工作将造成较大的影响的实际,把严重威胁汛期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击和治理的重要对象,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着力保障汛期安全生产。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特别是曾经发生过事故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油库、山边公路、渔业和水上交通以及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要着力搞好安全防范。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预案、预警、预防工作。水文、气象部门要加强水文、气候预测预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值班值守,随时准备应对安全生产突发情况。

四、严格落实责任,努力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不走过场。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监督检查、联合行动,确保综合监管职责、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指导职责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准入、严格审批、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等措施,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严厉追究事故责任。要按照准确、及时、细致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和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群众,营造“打非治违”行动声势。

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措施,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打非治违”决策部署和措施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有利于推进“打非治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理情况和对重特大事故、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发挥执法的警示作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扩大非法违法信息来源。要认真梳理在“打非治违”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机制等,及时总结、及时上报,通过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打非治违”的工作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已发通知,近期将派出专门的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进行检查督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办日前已印发了督查方案,拟于近期组织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此次督查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扣分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接受督查的准备。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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